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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出口退申报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登记。 2. 退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务机关,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登记证: 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登记 4. 出口退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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